首页 > 本科生苑 > 正文
2021-06-02 10:25:17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泰隆商业银行“泰隆之星”奖学金协议书的要求,按照校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泰隆之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办法,学院评经过层层评审,拟推荐以下2名同学参加校级评审。
18财政2班:张樱 18税收3班:徐姝辰
如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6月4日下午4:00前反馈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地址:学院楼427,电话:0571-86735233。
浙江财经大学必发9988集团官方网站学工办
2021年6月2日
上一篇:关于给予潘云昊等50位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我院第四届“财税鸣笛人”荣誉称号的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