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 别 |
等 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推免生及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
二等奖 |
10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
三等奖 |
8000 |
其它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14、2015级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及各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2014/2015级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6000/12000 |
20 |
二等奖 |
5000/10000 |
30 |
三等奖 |
4000/8000 |
50 |
注: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14、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二等(含)以上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15-2016学年在校研究生会和学院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分会或各类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各专业负责人、班长等。
2、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在学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组织机构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各班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低于班级人数的50%,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其他班干部、党员、群众、寝室代表等组成,负责执行本班研究生奖助学金初步评审及材料审核等工作。
三、评比程序
(一)各学院(部)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及时公布,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各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并结合标准审核证明材料。
3、各班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助委员会。
4、各班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上交学院,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须按照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部)须对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各班于10月16日16:30分前将各类汇总表、申请表纸版汇总收齐上交给学院楼427鲍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6527997@qq.com,联系方式:86731179。
(三)申请表评审表、汇总表及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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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