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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比2009—2010学年浙江财经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通知

2010-11-16 10:57:51

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一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带领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实践、开拓创新,积极为学校发展作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校团委决定在今年9月—10月开展评选2009-2010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切实做好本次评选工作。

一、 宗旨

表彰和宣传在共青团的各级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大青年学生团员和基层团组织,树立浙江财经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的模范形象,激励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刻苦学习、努力工作,迎接新的挑战。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团员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必修及限选课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6.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列班级前30%

7.在共青团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做出较大贡献。(二)优秀团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无不及格必修及限选课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6.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列班级前30%

7.担任团小组组长以上团内职务6个月以上;

8.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能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本支部的特点,认真组织团的活动,开展团的工作,并能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

三、评比办法和名额

 1.“优秀团员”的评比由各团支部推荐,经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审核报校团委,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比例为实际参评团员数的3%

    2.“优秀团干部”的评比由各团支部推荐,经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审核报校团委,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为实际参评团员数的2%。校团委、各分团委的优秀团干部比例为在校团委、各分团委工作的团干部数的20%

五、组织实施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建立相应各级评审组织,确定各级评审小组负责人;

2.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落实评奖评优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各项评奖评优有关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操作,如遇不明事项或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上级评审组织汇报;

3.各二级学院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评审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二级学院须对各评审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并按时上报;

4.各班评选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答复学生,同时须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各类评审表
上传附件: 优秀团员.doc
上传附件: 优秀团干申请表.doc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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