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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浙财院考点)的通知

2009-10-15 11:41:57

根据省人事厅人事考试办公室的通知,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101718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我校考点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

考试时间

1017 09001130

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考试时间

1017 09001130

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试时间

1017 14001630

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试时间

1017 14001630

考试科目

药事管理与法规

考试时间

1018 09001130

考试科目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考试时间

1018 14001630

考试科目

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

考试时间

1018 14001630

二、考试考场安排:

本次考试考场安排详见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浙财院考点考场情况表(见附件1)。

三、监考人员须知:

11017上午的考试,所有监考人员须在考前一小时(上午800)到考务办公室B117报到,接受主考临场指示,监考人员名字前带*的为考场负责人,负责领取试卷、考生名册和座位号贴。

21017下午和1018的考试,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40分钟到B117领取试卷,其他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考场。

3、监考人员须在考前仔细阅读浙江人事考试《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见附件2)、《监考职责》(见附件3)和《考场规则》(见附件4)。

4、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并关闭教室门。收回试卷和答题卡,经核对无误,并在考生的准考证上相应科目栏收卷签字(在未收到试卷和答题卡前不得签字,否则监考人员负全部责任)后,允许考生依次退出考场。

5、将试卷、答题卡按准考证号(包括缺考)从小到大排列,分别装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内。《考场情况记录单》放在答题卡袋内(如果《考场情况记录单》有一式两份的,一份放在答题卡袋内,一份交考办)。试卷和答题卡经考务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后,与《考生座次表》一并交考务办公室。

 

特别注意: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有缺少,须由监考人员负责立即追回,并向主考报告。

附件1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浙财院考点考场情况表

附件2:《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附件3:《监考职责》

附件4:《考场规则》

 

 

 

                                             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监考职责》
《考场规则》

【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浙财院考点考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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