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思政理论课教师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工作的通知

2020-07-01 15:35:55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师〔2019〕9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1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已完成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首批遴选推荐工作。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思政课建设,拟单列思政课教师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遴选,并新增名额10个左右。现将本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校级领导及享受厅级待遇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遴选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研究方向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和发展前景,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破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国家“**计划”青年项目、国家“**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相当层次及以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较高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瞄准科学技术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3.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性研究,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较大影响的创新性标志性成果。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中科院“**计划”、浙江省“**计划”创新长期项目、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省部级教学名师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青年优秀人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有望成长为所在领域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

3.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4.能够潜心教学及研究工作,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科研教学工作。

5.对于入选浙江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与此相当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该层次培养对象。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资助力度

我校拟发放人才津贴标准为: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15万元,高层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10万元,青年优秀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连续资助5年。

已获得学校相关人才津贴的,如入选该“5246人才工程”,以就高原则发放人才津贴。

四、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校可推荐1人(三个类别中选择一类)。

五、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评审推荐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等环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院)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后报学校人事处(各学院要组织专家进行择优推荐,校外专家不少于1/3)。

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通知和报送。各学院(研究院)限推荐1人(三个类别中选择一类)。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复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人员,经学校同意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人选按要求提交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并由学校提交至省教育厅参评。

(四)等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将公布首批入选名单,学校根据要求与培养人选签订培养协议,制定培养方案。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请各学院(研究院)在7月2日下午15:00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报送材料包括推荐评审工作报告(包括专家组成情况)、汇总表(附件1,加盖部门公章)、所有人选的申报书(附件2)纸质,并同步提交电子文档1份。申报部门需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二)经学校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被推荐人还应将佐证材料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和有关荣誉的证明复印件;申请书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的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等。并按要求提交其他上报推荐材料。

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0571-87557316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

2.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申报书(人文社科文化艺术)

人事处

2020年7月1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