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外〔2011〕15号)要求,为保证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1年全省将按80人•年(960人•月)的经费规模选派高校教师出国留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选派学科专业
理工农医类优先考虑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技术、医药卫生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等专业。
四、选派范围
2011年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员:
1.从事我省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师、管理人员。
2.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3.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4.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五、申请条件
请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已申报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不可兼报本项目。评审时将优先考虑已取得国外邀请函或有国外渠道的申请人。从2011年开始,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此类候选人如在4月20日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未获得外方邀请,必须附国外邀请单位有意向的证明材料,如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
3月20日-4月20日:个人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见附件1)。
七、项目经费、项目管理等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外〔2011〕15号)。
请于4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室),联系电话:87557036,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zgl@z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3、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申请条件
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人事处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