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开展第五批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4-06-21 14:24:39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浙宣〔200454号)精神,按照《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浙宣干〔200527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第五批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文化经营管理“五个一批”人才校内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扎实,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2.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是各界别、系统、单位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被评为或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50周岁以下(19641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对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在学历、职务上可以适当放宽条件。担任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人数

“五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第五批拟选拔45名,省社联(含省部属高校)可推荐6名,我校拟推荐名额1名。

三、报送材料

1.人才推荐表和综合表。申报人员应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人才综合表和推荐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件名采用人选姓名。

2.业务成果。每位人选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1-2件(我校推荐人选属于理论类,作品形式为专著或论文)。

四、截至日期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624日。

人事处联系人:刘畅    电话:8755 7036

地址:行政楼306

附件:1.《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2.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推荐表

3.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综合表

                                    人事处

                           2014620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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