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一一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2-01-10 15:50:33

 各教职工:
    为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教职工在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表现,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浙财院〔2010〕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原则、内容、等次、程序及相关规定按照浙财院〔2010〕69号文件执行(见附1)。请按规定严格区分不计考核等次、不参加考核、不合格等情形。
二、各二级学院(部)在对教师进行考核时,请按照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相关规定,其中教学科研工作当量按照文件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三、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教师为20%,其他人员为15%,计算的小数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数,各部门考核优秀名额见附2。
四、日程安排
1月11日—2月28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并用自己的工号登陆学校信息门户,点击门户首页左边“业务系统”中的“人事系统”。进入人事系统后,点击左边功能菜单里的“个人考核”模块,进入后点击“个人年度考核”,进入后点击“新增”,在跳出的页面中填写19项工作岗位及个人总结等内容,输入无误后点击“提交”,跳转页面后,点击右上方“提交部门审核”
3月1日—3月20,各部门、各单位完成考核鉴定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严格根据浙财院〔2010〕69号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87557038       联系人:胡国庭
附1:《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浙财院〔2010〕69号)
        
附2: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核拨表
附3:**部门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一二年一月十日
20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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