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1-04-18 15:00:02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条件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校级人才培养计划(包括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且未列入省151第三层次及以上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2011年度全省选拔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省里将对其中80名培养人员开展择优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万元,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教育厅分配我校9个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名额,择优资助人员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入选人员中组织选拔,学校不进行单独推荐。
具体过程为:
         1、个人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2、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
         3、人事处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评选出本校第三层次候选人选。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稿(表式见附件)1份,发至人事处信箱;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表式见附件,用A4纸打印)2份,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20页);
各位符合条件的老师要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于4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校人事处。
联系人:柳仕莺
联系电话:87557036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省151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附件2:第三层次登记表
附件3:情况一览表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2011年4月17日
20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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