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的通知

2013-12-12 10:17:56

各二级学院(部):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时费结算核对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于20131218日前完成本学院(部)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2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由老师向二级学院提出,由二级学院(部)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

 

3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7周。

 

4. 20131218日前先完成基础数据的核对,并工作量系统里打印报表交教务处(打印方法见附件3)。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工作量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3:《报表打印操作步骤》

教务处

20131210

2004008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