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2-11 11:11:26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4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学部的申请要求、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2.申请人请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015年各类型项目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曾有过ISIS系统用户的申请人,可以直接登陆系统申请项目;或通过“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获取密码后登陆系统申请项目。 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电子邮箱(请确认电子邮箱的正确性,将作为申请人登录账号)、职称、所在院系所等信息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yc@zufe.edu.cn,向科研处申请开户,帐号开通后,申请人会收到帐号激活邮件,输入相应信息激活后,可以使用注册邮箱进行登录系统申请项目,请随时关注电子邮箱信息。

3.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今年学校还是请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初审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5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4.项目负责人请于2015年3月1日前将结题材料一式2份送交科研处。

由于下学期刚开学就需送交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资助项目计划书的经费预算,于本学期放假前先将项目经费决算表先核算好并盖章,以免错过结题时间。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网上递交电子材料,并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 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自2015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向依托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员承担与参与所有在研项目清单。

  (三)《指南》于2014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五)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上两年(本次指2013年和2014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连续二年不资助的名单),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七)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八)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员(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需要结题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形式审核不合格。详见2015年管理学部申请指南,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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