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

2009-12-02 14:49:31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整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要求2篇省级以上论文,论文必须标注教育厅项目资助,无标注的论文不得作为结题成果。结题材料包括: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各一份。

二、结题程序。2008年前立项项目的结题无需网上申报,交纸质材料即可。2008年后立项项目的结题须先在网上申报,然后再递交纸质材料。教育厅项目结题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项目负责人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项目管理系统后,首先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并保存上报,然后再填写研究报告总结并上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网上上报后,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网上须审核进展报告并填写审核意见,然后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上报。

三、结题时间。2010年起,每年的4201120集中受理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其他时间不再受理教育厅一般项目结题材料。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按时间统一将所在学院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结题材料汇总交科研处。

四、成果使用。2010年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只有结题后,才能作为职称晋升的成果,请各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和程序办理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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